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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新仓镇:保障权益办实事 法律援助解民忧

发布:2021-05-28 作者:王勇


 “感谢镇党委政府,感谢劳保所朱所长和司法所孙律师为我们农民工追回了拖欠的工资……”。5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在太湖县新仓镇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门前出现感人一幕。何婵娟、舒彩霞、汪年姣、孔四琴、章冬荣5名女性农民工代表将两面印有“保障农民工权益、热心为百姓办事”的锦旗分别送给新仓镇劳保所朱显民所长和司法所孙伟同志,以示对新仓镇党委、政府,镇劳保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帮助她们维权讨薪成功的谢意。
     202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十几位愁容满面的群众“气势汹汹”来到镇政府,找到新仓镇劳保所所长朱显民同志,镇企业园区一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们的工资。且几个月来,她们上门催讨过多次无果,公司负责人音信全无的“遭遇”,还有几天就要过年,请朱所长予以帮助,希望政府给一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朱显民同志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镇党委政府做好决定,必须无条件进行支付,并向县级劳动检查部门进行备案。并认真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在与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果的情况下,镇劳保所及时与镇司法所法律援助服务站进行对接,由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指定专门人负责为被欠薪人员进行无偿法律援助。
      接到法律援助服务任务后的孙伟同志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做笔录、做案卷、准确收集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5月6日,经双方调解予以结案:约定于2021年5月26日一次性支付。5月下旬,虽然调解结案,但企业毫无支付动静,农民工情绪十分焦躁,再次找到镇政府。为确保农民工权益,依法依规处置此事,达到按期交付调解要求。孙伟同志多次前往该企业负责人住处,耐心做好说明教育工作。因该企业所欠外债较多,一时难以筹足资金。法律服务工作者孙伟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及其家人决定采取变卖机械设备的方式支付工资。
       5月25日上午,购买针织机械设备人员一入场,镇工作人员现场按照法律程序为农民工办理统一收款手续。当天下午,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孙伟同劳保所朱显民为15位农民工逐人发放尾欠工资合计84426.5元,收到工资的农民工,人人激动地表示道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