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安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和“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评比表彰的通知》(〔2016〕58号)精神,经研究,并征求县纪检、计生、信访、综治、农民负担监管和安全生产等6部门意见,现对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一、“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推荐表彰对象:
太湖县汤泉乡党委
二、“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推荐表彰对象:
太湖县晋熙镇芭蕉村党支部
太湖县小池镇红星村党总支
太湖县北中镇花冲村党总支
太湖县寺前镇义安村党总支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农组办(组织科)口头、书面反映(电话:17764346204,4187347;邮政编码:246400)。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