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入口
close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懂发展善治理、有干劲会干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村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人员;社区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人员。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的,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8.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10.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在同一村(社区),原则上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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